
全体师生看过来!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既是对学校办学水平、教学质量的全方位"体检",更是推动内涵式发展的战略机遇。从课堂教学到校园文化,从师资建设到管理服务,每一个细节都关乎评估成效,每一位师生都是"评估共同体"的重要一员!
为营造"人人学评估、人人践标准、人人担使命"的浓厚氛围,学校即日起推出《评建专题 | 评估知识100问》专栏。本栏目聚焦权威政策精准解读,带您读懂教育部评估核心要义;指标体系深度拆解,40+观测点内涵一图掌握;评建知识场景化呈现,将抽象标准转化为教学日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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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开展高校教学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?
答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对开展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(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)都有明确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“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。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“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、教育质量,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。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四十条规定: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,促进提高办学质量;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,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。”
2.国家《教育规划纲要》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?
答:提高质量是未来十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。为实现这一任务,国家《教育规划纲要》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。第二条:“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,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。”第十九条:“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,改进高校教学评估。”第三十三条:“改进教育教学评价。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,建立科学、多样的评价标准。开展由政府、学校、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。”第四十条:“推进专业评价。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、专业、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。建立科学、规范的评估制度。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,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。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。”第四十四条:“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。”第四十七条:“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,完善监测评估体系,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。”
3.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对提高高校教学质量有何作用?
答: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,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评估不仅能鉴定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,诊断学校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,还可以发挥评估指标的导向作用,引导学校更新教育观念、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、深化教学改革,推动产学合作教育深入开展。同时,评估具有激励和督促作用,能够促进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、加强教学管理、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、形成自我约束和监控机制。实践证明,“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、以评促管”已经取得切实的效果。通过评估,学校教学工作水平明显提升,达到了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,学生成为直接受益者。
4.国际上主要国家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经验和做法有哪些?
答: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高等教育评估制度(国际上统称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),概括起来有以下共同的经验:从评估频率上看,大部分国家都有5-8年的评估周期。从评估内容上看,多数国家都是既开展院校评估,也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,而且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是评估的主要内容。
从评估模式上看,大致分为三种类型:一是认证模式,主要看被评估对象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,结论一般为“通过”或“不通过”两种。合格评估就属于认证模式;二是等级模式,主要看被评估对象处于什么水平,结论一般分为“优”、“良”、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等几个等级;三是审核模式,主要看被评估对象是否达到了自身设定的目标,是否有自律机制。评估后,专家组给出审核报告,引导学校自我改进工作。
从评估组织方式上看,可大致分为三种:一是政府主导型;二是政府、社会共同参与型;三是民间主导型。而且,实行管、办、评相分离是各国的共同特点。
5.什么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?
答: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意见》(教高〔2011〕9号)明确指出,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有五种基本形式:一是开展学校自我评估;二是实施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;三是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(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);四是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;五是探索国际评估。合格评估是国家对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新建普通本科院校(以下简称新建本科院校)开展的一种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形式。所有新建本科院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。这些院校通过合格评估后将进入审核评估范围。